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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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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出入境类)之六 |
29. 国家对归侨、侨眷在出境方面有无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归侨、侨眷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限期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30. 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有何规定? 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 31.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因故需延长假期,如何办理续假手续? 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32.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短期出境的续假期限有什么规定吗? 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短期出境的续假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33. 归侨、侨眷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因私事短期出境有何规定? 归侨、侨眷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一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离休和退休、退职干部的假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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