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国家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民发[2015]232号),授予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等298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中国侨商联合会名列其中,也是此次唯一获得“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的侨界社团。
此次由国家民政部组织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工作,历时半年多,经过推荐、评审、公示、决定等环节。民政部在表彰决定中指出,此次受表彰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是,模范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党团作用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发挥作用明显,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中国侨商联合会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是中国侨联正确领导,全国各级侨联、侨商会、海外华侨华人组织大力支持,侨商会理事会及全体会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中国侨商联合会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是中国侨商联合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团结凝聚广大侨商服务国家五位一体建设,进一步发挥侨商组织作用、扩大侨商组织影响、规范侨商组织行为、促进侨商组织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侨商联合会将以此次获奖为契机,继续在中国侨联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国侨联中心工作,为促进国家三大战略和“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