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关于将散居在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纳入扶贫规划的通知》
(侨内发〔2007〕21号)
各设区市侨办、农办(扶贫机构):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整改意见。最近,唐家璇国务委员批示:“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把执法检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抓紧、抓实、抓透。还需结合‘两会’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抓紧整改,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结果。要扎实苦干,多为侨胞和归侨侨眷办实事,做好事,以体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构筑和谐社会。”国务院侨办、扶贫办联合发文(侨内发[2007]21号),对做好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纳入扶贫工作提出了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侨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重点整改工作,现就做好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的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共同做好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扶贫工作
各级侨办和农办(扶贫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合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人数、分布等情况,尤其对散居农村贫困归侨要详细调查摸底,建档造册。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一并实施。在整村推进、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工作和措施中,对散居在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实行同等优先,优先列入规划,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实施扶贫项目。
二、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收入
各级侨办和农办(扶贫机构)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增加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收入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要集中力量帮助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发展有特色、有市场的种养业项目,着力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搞好信息、技术、销售服务,确保增产增收。加强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职业技术培训,积极组织劳务输出,拓宽其就业门路。
三、继续实施科技扶贫,努力提高扶贫效益
各级侨办和农办(扶贫机构)要注重提高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的综合素质,特别是科技文化素质。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把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和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科技文化素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实施农科教结合,加强对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的科技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类型的实用技术培训,普及推广实用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科技含量。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农技电波入户”工程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促进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掌握先进实用技术能力。努力解决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普遍提高他们受教育程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善他们的卫生、医疗条件。
四、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实行搬迁扶贫
对少数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的归侨侨眷实施“造福工程”,在坚持自愿原则下,继续实施搬迁扶贫。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要把工作做细,提高搬迁扶贫效益。
五、大力推行小额信贷
结合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特点,认真抓好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积极配合金融部门搞好小额信贷工作。加强小额信贷管理,完善五户联保、整贷零还的扶贫到户措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做到安全回收。要探索逐步建立小额信贷风险金,解决个别归侨侨眷农户因灾无法偿还问题。
六、继续动员社会力量扶贫济困
要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侨的优势,引导鼓励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社团,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继续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春蕾助学活动”、“希望工程”、“光彩事业”、“幸福工程”、“手拉手、一帮一”等活动。
请各级侨办会同农办(扶贫机构)认真抓好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纳入扶贫规划等各项工作,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到省侨办和省农办。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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