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侨办等9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我国有数千万归侨侨眷分散居住在城乡各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关心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先后就侨务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广大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因素和自然条件的制约,还有100多万散居归侨侨眷的生活比较困难。进一步做好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扶贫救助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重要任务,是凝侨心、聚侨力,深度涵养侨务资源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我良好对外形象的必然要求。现就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归侨侨眷民生为目标,以帮扶救助困难归侨侨眷为重点,以各项惠侨政策为载体,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广大归侨侨眷排忧解难,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使广大归侨侨眷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切实负起责任。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依靠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侨务扶贫工作的新机制。
2.同等优先,适当照顾。要坚持“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归侨侨眷的合理需求,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要将对归侨侨眷的适当照顾与为他们提供服务结合起来,与鼓励他们自力更生、创业致富结合起来。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归侨侨眷的特点采取不同措施,做到重点人群重点帮扶、重点工作重点推进。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物质援助、精神慰藉等多种形式关心困难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三)做好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工作。在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引导和帮助困难归侨侨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确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归侨侨眷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的归侨家庭,当地政府要将其及时纳入低保,对归侨侨眷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低保对象要给予倾斜照顾。对享受低保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家庭和低保对象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可按规定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早期回国定居的困难老归侨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四)做好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各地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归侨侨眷的参保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将困难归侨侨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经济困难的归侨家庭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各级政府应按规定通过医疗救助予以适当补助,并对其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及时给予补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困难归侨侨眷开展免费体检、医疗义诊等活动。
(五)做好就业培训和扶贫开发工作。要将就业困难的城镇归侨侨眷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并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侨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大力开展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支持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在有关资金和项目安排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既有劳动能力、也有脱贫愿望的归侨侨眷,要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支持,扶持他们创办小型加工企业、小规模店铺经营及发展农村养殖和种植业,鼓励他们走上自我发展、创业致富之路。
(六)做好住房保障和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切实解决散居城市归侨侨眷无房、危房和住房困难问题。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归侨侨眷家庭,当地政府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纳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供应范围;对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的归侨侨眷家庭,要纳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加快改善居住条件;对散居农村并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归侨侨眷危房户,要纳入当地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等工程统筹考虑,并给予适当照顾。
(七)做好教育救助和侨务助学工作。对家庭困难的归侨侨眷子女,要及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奖助学金等方式,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教育部门要继续落实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的有关政策。侨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关心归侨侨眷子女的成长,帮助他们拓展视野,增长见识;要引导和鼓励广大海外侨胞和侨资、侨属企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侨务助学活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八)切实加强领导。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归侨侨眷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九)加强部门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侨务、扶贫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侨务部门要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做好情况调研、数据统计、走访慰问等工作,准确掌握困难归侨侨眷的基本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充分调动和发挥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做好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扶贫与扶志相结合,鼓励归侨侨眷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早日走上富裕文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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